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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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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将申请立项的《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方法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定义了一种评估场景的方法,并提供了将测试场景扩展为测试用例的流程。本文件还定义了测试用例所需的特性,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标识符、测试目标、输入、步骤、平台和预期结果。本文件描述了评估测试用例的方法和标准(例如场景暴露率、复杂度、危险度)、场景对功能和技术要求、设计运行范围、测试目标的覆盖性,以及对测试用例集优先级的优化。
本文件适用于GB/T 40429-2021界定的3级至5级驾驶自动化系统。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为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本标准属于该体系规划中通用规范领域评价体系及工具子领域。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验证依赖于对多样化场景的全面覆盖,而场景的科学评价与测试用例的生产方法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测试的基础。随着自动驾驶技术向更高阶演进,测试场景的数量和复杂度呈指数级增长,涵盖从简单道路环境到复杂交通交互的各类情形,若缺乏科学的评价维度,将导致场景与被测系统的功能、ODD等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无法有效的完成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影响测试验证的目标与效率。且目前行业对于测试场景与测试用例的定义区分不明确,容易导致在测试规范与测试结果信息的缺失。国内虽已开展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的相关研究,但在场景评价维度、流程与测试用例定义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标准,行业对标准化的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方法存在迫切需求。
本标准采用的ISO 34505:2025标准是由中国与德国专家联合牵头制定,从2019年7月开始预研,2022年9月立项通过,2025年6月正式发布。在标准研制阶段,成立国内对口支撑专家组,系统梳理并凝练我国自主技术成果,推动中国技术方案深度融入国际标准体系,有效提升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与规则制定影响力。通过采用ISO 34505:2025国际标准,可推动行业形成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全流程的统一技术共识,为行业提供规范的实施指引,完善我国自动驾驶测试场景标准体系,实现与国际标准体系全面接轨,助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编号:GQCCPZT0291-2026
项目名称:汽车车道居中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6个月
标准类别:方法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道居中控制(LCC)系统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车道居中控制(LCC)系统的M、N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车道居中控制(LCC)的设计速度范围、系统开启及关闭、横向运动控制、驾驶员干预、系统人机交互状态,以及功能安全等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性能指标,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汽车电子技术和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快速发展,车辆横向控制功能已从早期的“偏离纠偏”即紧急车道保持(LKA)系统向“持续居中控制”即车道居中控制(LCC)系统演进,这对感知精度、控制算法和执行平顺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车道居中控制(LCC)被明确归类为1级驾驶自动化(部分驾驶辅助)。作为1级驾驶自动化的核心功能之一,车道居中控制系统已实现大规模量产应用,该系统能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实时监测车辆与车道边线的相对位置,持续自动控制车辆横向运动,使车辆始终保持在车道中央区域行驶,从而有效减轻驾驶员转向负担,提升驾驶舒适性。
然而,我国现行横向控制相关标准,如GB/T 39323—2020《乘用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T 41796—2022《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主要针对车道保持辅助(LKA)功能,对LCC的“持续居中控制”特性覆盖不足。同时,市场上存在LCC与LKA概念混淆、产品性能参差不齐等问题。明确LCC功能独立地位,将其从现有LKA标准体系中剥离,有助于消费者正确理解辅助驾驶系统的能力边界,避免因误用导致的安全风险。
本标准的制定具有多重现实意义。在技术层面,通过明确LCC功能的横向控制精度、弯道通过能力、控制稳定性、人机交互等核心要求,引导行业从“功能实现”向“性能优化”方向提升。在产业层面,为国内车企及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统一的开发标尺,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安全层面,LCC系统通过持续的微观转向修正,有效减轻驾驶员在高速及拥堵工况下的精神疲劳,降低因注意力波动导致的车辆偏离车道风险,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在标准体系层面,本标准将与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保持衔接,与自适应巡航控制(ACC)、自动紧急制动(AEB)、车道保持辅助(LKA)、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等相关标准共同构建完整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标准体系,为产品准入和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因此,为落实《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填补1级驾驶自动化标准空白,统筹解决轻型车与重型车的差异化技术需求,并与国际标准法规进展保持协同,亟需制定《汽车车道居中控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国家标准,以支撑我国汽车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项目名称:车联网平台服务能力开放和接口技术要求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产品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车联网平台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具体包括:基于车联网平台架构,平台功能及性能要求,平台与接入终端交互接口、平台与其他平台交互接口,以及相应测试方法等。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车联网服务平台作为通信网络核心节点及开放性边缘业务承载平台,具有降低一定范围内端到端通信时延、汇聚区域内各类交通出行信息、开放网络信息等能力,从而提供个性化的本地服务。随着车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 ,原有的垂直烟囱式的平台和初具雏形的平台服务能力难以满足未来智能化综合决策的要求,以及跨区域服务迁移、全域一致性服务的需求。目前,国内以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商、车企、出行服务企业等多种市场主体从不同角度对车联网服务平台保持重点关注,但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技术标准,需要对车联网平台能力、终端接入、外部交互接口等各方面进行标准化,确保平台正确的功能,以及效率,性能,安全性和可扩展性,形成支持车联网服务、车路云一体化发展的综合系统。

 


项目名称:车联网服务平台服务质量通用要求与测评方法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其他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车联网服务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满足的服务质量总体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评方法及测评 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车联网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部署与运营维护,及第三方机构对车联网服务平台开展服 务质量评估与认证,也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联网服务平台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所涉及的车联网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车载服务平台(TSP平台)、智慧交通管理与服务平台、车路协同云控平台、高精地图与定位服务平台、车辆数据聚合与分析平台、面向车联网应用的第三方服务支撑平台。
本标准围绕车联网服务平台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构建系统性的技术内容框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总体框架;服务质量通用要求;服务质量测评方法及流程;服务质量分级与评价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与汽车工业的深度融合,我国车联网产业已进入规模化部署与商 业化应用的关键阶段。车联网服务平台作为连接“人-车-路-云”的核心枢纽,承担着车辆监控、数据传输、应 用服务、安全保障等关键职能,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用户的驾驶体验、出行安全、产业生态协同以及公共交 通安全。 当前,我国车联网服务平台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涵盖车厂自有平台、第三方TSP(远程服务提供商)平台、智 慧交通管理平台、高精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类型。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不同企业车联网 服务平台的可靠性和服务质量差异显著,由车联网平台故障或运维失误引发的车辆功能失效事件频发,甚至导 致部分驾驶功能失效、车辆控制异常,严重影响用户出行安全与体验,凸显规范车联网服务平台质量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 同时,随着 5G、AI、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车云服务中的应用,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等应用对数据传输时延、应 用交互响应速度、并发连接、稳定性等提出更高要求,亟需针对车联网服务平台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提升车云 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水平。
本标准旨在确立车联网服务平台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与系统性的测评方法,通过统一服务质量评价框架,建立 覆盖平台功能、性能、安全、可靠性、可扩展性等多维度的服务质量指标体系,明确关键服务质量参数及阈值 要求,为平台建设、运营及监管提供统一依据;通过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服务质量测评方法,包括测试环境、 测试工具、测试用例、评价模型等,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可比性和可重复性。
本标准有助于引导我国车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方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形成“以质取胜”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产 业链上下游协同优化,支撑车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与评价,确保车联网服务平台 在关键场景下的稳定运行与快速响应能力,保障用户出行安全与数据隐私权益,防范系统性服务失效风险。

 
重庆丨加快打造国内领先的L3至L4级智能驾驶系统等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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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工智能+”行动工作部署,高水平建设重庆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起草了《重庆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印发。

 

《征求意见》明确:
1)发展智能汽车产业:推动“AI+车”创新发展应用,加快建设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中心等,重点攻坚端到端智能驾驶等技术,开发自然语言交互座舱、自动驾驶系统等AI原生产品,加快打造国内领先的L3至L4级智能驾驶系统等标志性成果,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建设AI远程诊断与运维平台,提升运行状态监测与故障预警能力。加快培育“AI+汽车服务”新业态,深化AI在智能维保、风险预警、二手车残值评估等场景应用。到2027年、2030年,20万元以上中高端车型产量占比分别达到18%、25%。到2030年,智能底盘、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车控等总成领域形成竞争优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之都建设基本成型。
2)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等重点领域,加快谋划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车路云一体化”等国家级试点示范,加快建设L3、L4自动驾驶等综合应用场景。
3)积极发展运用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端侧AI芯片等产品。
4)引导中心城区围培育壮大智能整车等特色产业。

 



 

重庆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人工智能+”行动工作部署,高水平建设重庆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深度融合,聚力推进“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深化人工智能与数字重庆双向赋能,以培育人工智能特色产业为主攻方向,以提升人工智能核心驱动力为重要抓手,以赋能先进制造、超大城市治理等场景应用为重要牵引,推动全市域建设先导区,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注入强劲动能,为全国人工智能发展应用贡献重庆经验。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先导区建设积厚成势,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超过2500亿元,突破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40项,培育人工智能拳头产品50款以上,打造国家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案例30个以上,可调度智算规模达到10万P,建成可信数据空间15个、高质量数据集2000个,集聚产业链优质企业600家以上。
到2030年,先导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打造形成具有全国辨识度的“7+N”人工智能特色产业集群,全市新一代人工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过90%,人工智能创新成果、高价值场景数量、人才规模等保持西部前列,相关伦理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成为全市经济发展重要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融合发展,壮大人工智能特色产业
1.发展智能汽车产业。推动“AI+车”创新发展应用,加快建设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中心等,重点攻坚端到端智能驾驶等技术,开发自然语言交互座舱、自动驾驶系统等AI原生产品,加快打造国内领先的L3至L4级智能驾驶系统等标志性成果,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建设AI远程诊断与运维平台,提升运行状态监测与故障预警能力。加快培育“AI+汽车服务”新业态,深化AI在智能维保、风险预警、二手车残值评估等场景应用。到2027年、2030年,20万元以上中高端车型产量占比分别达到18%、25%。到2030年,智能底盘、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车控等总成领域形成竞争优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之都建设基本成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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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丨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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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等文件,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编制《安徽省信息通信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并于近日发布。

 

《规划》明确:
1)支持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等设备终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典型应用场景规模化落地,拓展智能驾驶等前沿场景应用验证。
2)推进车联网等融合领域安全管理:落实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要求,加强汽车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发挥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联合研究中心优势,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探索抗量子技术应用。
3)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能力:整合省内行业优势资源,攻关汽车安全远程监测技术,精准识别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持续开展企业车联网平台备案管理,指导企业做好应急演练。
4)推动“车路云一体化”提速发展:在合肥、芜湖等市车联网产业重点区域建设5G-A基站,按需规划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助力打造车联网多级协同架构。推进前装车联网卡规模部署,运用5G网络切片技术和UPF下沉策略,提供实时高效的数据传输能力,实现“车-路-云-网-安”全要素互联互通和一体化协同发展。
5)以重点车联网产业基地为布局核心,加快构建5G-V2X融合网络,打造广域车联网标杆场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四五”期间,全省信息通信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模范机关建设走在前列,联合各市政府成立16个市级通信发展办公室,建立行业协同推进例会机制,制定全国首个《安徽省高铁和高速公路公用通信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加快信息通信业创新发展巩固拓展领先优势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信息通信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工作举措》《安徽省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实施办法》等政策,建成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合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打造国家级5G工厂80个,成功举办2023年世界电信日中国主场活动、2025年中国5G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实现行政村5G网络和千兆光网全覆盖,全省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网速显著提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抵制洪涝灾害中挺膺担当,为“十五五”时期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存在创新能力有限、赋能深度不足、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安全保障仍有短板、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法治体系亟需完善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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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标计划项目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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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将申请立项的《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登录“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s://std.miit.gov.cn),在“标准立项—立项公示”栏目在线反馈。

 




项目编号:GQCCPZT0289-2026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安全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中供需双方的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方法,旨在统一规范供应链各主体在网络安全治理中的职责、能力要求和验证路径,为实现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协同控制提供可操作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中的供需双方开展组织架构管理和供应流程管理,为涉及网络安全的M类、N类、O类车辆及其关键零部件、软件产品和第三方服务等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与评价依据。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辆的智能化、网联化程度不断提高,汽车产品已由传统机械系统向复杂的软件定义系统转变,产业链上各类供应商、第三方服务商及生态合作主体之间的网络关联日益紧密。但“黑盒”交付模式存在风险盲区,导致责任边界模糊,漏洞溯源困难,协同响应迟缓,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不断累积。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承载先进传感、通信、控制和数据处理功能的关键出行基础设施,一旦遭受网络安全攻击,不仅可能导致车辆功能受损,而且危及驾驶人员及其他道路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交通运行秩序、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空间中的供应链节点由于数量多、层级深、关联复杂,其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参差不齐,安全需求传递机制不完善,存在安全责任边界模糊等突出问题,这已成为制约产业健康发展和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实施效能的重要因素。
国际层面已形成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的法规与标准体系。UNECE R155明确要求制造商及其供应链围绕风险管理、漏洞响应和供应链网络安全等内容建立持续有效的治理机制;ISO/SAE?21434提出了车辆生命周期内网络安全风险识别、威胁分析、风险评估以及工程流程等通用性规范,指出车辆制造商及供应商应在整个生命周期贯彻网络安全要求。然而,现有国际法规和标准仅阐明了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和总体框架,并未具体规定如何在复杂的供应链环境中细化技术措施、明确安全能力指标和提供可操作的试验方法,难以直接满足供应链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安全需求传递与能力评价的实施需求。
国家层面已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和网络安全治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我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在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网络产品及其供应链主体在产品设计、开发、使用生命周期内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出了法律义务,要求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根本上确立了标准实施所依托的法律基础。2024年发布的GB?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明确规定了整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要求,在整车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上提出了详细规范,为网络安全合规提供了基础依据。上述政策标准虽对整车产品信息安全能力提出了明确技术要求,但尚未形成系统性的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规范,难以满足供应链多主体协同治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网络安全能力评价与验证的实践需求。
本标准的制定目标是统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验证方法,为供应链内不同主体在网络安全治理、风险识别、需求传递、能力评估和合规验证方面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评价标准,从而促进供应链整体安全能力的提升。具体而言,一是构建覆盖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技术框架,明确供应链中各类产品、过程和服务的安全需求和责任分工;二是规范供应商在安全设计、开发、集成、生产、交付及后期维护等各阶段的技术实施与安全验证方法,提升各环节网络安全能力和可量化测评能力;三是通过标准化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实施,强化供应链内风险协同治理机制,促进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的一体化建设;四是为企业履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际法规合规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网络安全治理水平。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网络安全建设水平,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建立健全的安全工程和安全运营机制,减少安全事件发生概率,降低安全事故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的风险损失,增强消费者信任与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及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年)》,本标准属于该体系规划中的通用规范领域网络安全子领域,体系编号为221。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在国际层面,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供应链网络安全治理涉及两个主要方向:通用供应链安全框架和行业专用网络安全工程与法规要求。
在通用供应链安全框架方面,ISO/IEC? 27036系列标准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重要规范体系,为供应链网络安全提供了通用指导和基础性框架。该系列标准分别从不同维度对供应链安全进行了规定:第一部分概述了供应链网络安全治理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概念,明确了采购方与供应商关系中的信息安全风险及其治理思路;第二部分规定了供应链关系中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定义、实施、运行、监控、审查和持续改进等内容;第三部分针对硬件、软件和服务类供应链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强调在复杂的多层级供应链环境中获得风险可见性并实施风险控制;第四部分专门为云服务场景下的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提供安全责任划分、风险识别和监控机制等指导。这一系列标准以风险管理驱动、生命周期覆盖和供需双方共同承担安全责任为基本理念,为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安全关系管理、合同约束、风险识别与持续控制等关键环节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是当前国际通用的供应链信息安全管理基础性参考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通用价值。
在汽车行业专用网络安全领域,UNECE R155作为全球首个针对道路车辆网络安全的强制性法规,自2022年起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实施,要求整车制造商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CSMS),并明确要求识别和管理与其供应链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该法规通过制度化的合规机制推动企业构建体系性风险管理能力,是全球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法规性约束。为支撑该法规的落地实施,国际标准组织制定了ISO/SAE ?21434等系列标准,构建了涵盖威胁分析与风险评估(TARA)、风险处置、安全需求传递及验证确认等全过程的工程性技术规范,为整车及供应链网络安全提供了系统性的工程方法论和技术依据。
在国内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国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网络安全监管要求,逐步构建覆盖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的重要标准制度。2024年发布的GB?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作为我国首个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整车网络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整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外部连接安全、通信安全、软件升级安全、数据安全等核心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升整车及其供应链整体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UNECE?R155法规要求和ISO/SAE?21434工程标准的技术框架,并结合国内产业特点进行了细化,为整车制造商及其供应链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和实施技术提供了具有可执行性的规范要求。其他强制性标准如GB?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等进一步完善了智能网联汽车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技术要求体系。
与此同时,国内发布了供应链网络安全的相关标准,如GB/T?43698?2024《网络安全技术 软件供应链安全要求》,从软件供应链视角提出了供应链风险管理、组织治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为通用软件供应链安全提供了基础规范。这类通用标准虽然在风险管理理念和基本控制措施方面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但由于侧重通用性和软件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在应对特定行业供应链网络安全时技术要求相对宽泛,不足以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网络安全的具体实践需求。
现有国际通用标准与国内规范在供应链网络安全理念、风险管理方法等方面形成了多层次、互补性的基础标准体系,但在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供应链的细化实施要求、职责划分机制、量化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备的行业专用标准。这种体系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供应链网络安全规范在复杂供应链环境中的深入落地和一致执行。因此,需要制定《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以补齐现有国际和国内标准体系在应用层面的空白,提升行业供应链网络安全治理能力和协同防护水平,实现国内外标准的有效对接与融合。
 

 
天津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运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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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起草《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评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

 

《征求意见》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评估工作。

 




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评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运行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估活动,根据《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总体原则】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评估工作坚持稳妥审慎、安全第一、分类管理的原则,推进车辆产品功能与性能综合评估工作。
第四条【安全评估内容】安全评估内容包括基本能力评估、实际道路评估,以及事故、应急处理评估:
(一)基本能力评估:包括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安全员及车辆基本要求评估,以及封闭测试场、仿真测试评估等功能验证评估;   
(二)实际道路评估:包括测试里程及自动驾驶测试里程占比、关键接管率、区域覆盖度、自动驾驶服务人次/载货次数等上路通行评估;
(三)事故及应急处理评估:包括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的事故率及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评估。
第五条【安全评估确认】完成示范应用的创新应用活动主体可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报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审议确认。经评估符合相关要求的,创新应用活动主体可以申请开展商业化应用试点活动。
第六条【安全评估确认撤销、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撤销、终止示范应用的创新应用活动主体的安全评估:
(一)提交虚假材料,刻意隐瞒真实信息的;
(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的;
(三)示范应用主体申请主动退出的;
(四)通过安全评估一年内,未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开展商业化应用试点的;
(五)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形。
第七条【实施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后三十日起施行。
内蒙古丨加快新能源配送车、无人快递车在寄递物流领域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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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综合运输服务发展部署、衔接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并细化运输服务领域路径,提升公众出行体验和交通物流效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综合运输服务发展规划》并于近日印发。

 

《规划》明确:
 

1)推进重型卡车自动驾驶编队运输重大创新工程项目化落地,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编组运输,打造鄂尔多斯至甘其毛都自动驾驶货运通道,力争到2030年,无人驾驶重型卡车典型线路达到20条。加快新能源配送车、无人快递车在寄递物流领域的推广应用及分拣设备数智化升级。
 

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廊道工程:推动大宗货运领域自动驾驶技术应用,重点建设鄂尔多斯东胜区万利陆港—包头河西陆港、甘其毛都口岸—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乌海及棋盘井、策克口岸—乌海及棋盘井、鄂尔多斯棋盘井地区—陕西神木等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输廊道。
 

3)持续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重点推广小型化、低地板车型。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动纯电动、氢燃料重型卡车在干线物流、集疏运中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广“陆港+集装箱+新能源重卡”模式。建设贯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中部干线氢燃料重型卡车零碳通道。
 

4)推广新能源重型卡车规模化应用:推动大型工矿企业、运输企业、快递物流企业、规模化货运车队在干线运输、中短途运输、重大基建工程等场景中优先采用电动重型卡车,到2030年,新能源重型卡车保有量突破50000辆、占比达到20%。
 

5)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建设电动汽车出口仓储设施。建立新能源车和锂电池出口绿色通道。
 

6)完善补能设施网络布局,到2030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重型卡车充换电设施覆盖率达到24%。
 

7)聚焦短倒运输频次高、运量大的区域,合理布局重型卡车充换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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